组织和督促赣州市驾培机构根据培训需求配置模拟器,按国家大纲要求开展计时培训。学员利用模拟器培训产生的学时数据,通过信息化系统上传至驾培监管平台,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培训质量,严禁学时造假。对未开展模拟器计时培训的驾校,模拟器学时由学员利用实车训练完成。
要全面规范计时培训系统安装使用工作,督促驾培机构选择、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平台和计时终端设备。要强化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责任,充分运用计时培训系统对培训学时进行严格管理。建立驾培市场供求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驾驶培训过程动态监管,健全计时培训系统运营商考核管理制度。
济宁市自2020年12月1日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对2020年12月1日以后报名的学员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新报考学员应当完成各科目学时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按照10月28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11月1日起,各驾校应将学员培训记录等信息按规定录入计时培训系统并,上传至培训平台,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培训平台审核培训记录信息,并将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信息自动上传。
11月5日,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召开驾培行业“两个平台”联网对接工作推进会。全市驾校的培训计时系统正在有条不紊的安装中,安装单位预计11月20日全市驾校都将安装完毕。这就意味着,11月下旬全市的驾校将全面进入计时培训时代!
加强驾培机构科技监管。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吉林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驾培机构安 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 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要 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和计时终端设备,使用计时培训系统记录 学员培训信息,并将培训信息上传至吉林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逐步替代纸质管理,实现全国培训信息共享。同时, 积极推进吉林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考试系统联 网对接,实现驾驶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
通知明确,江西省运管局计划利用一年的时间,分部署安排、稳步推进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组织和督促全省驾校根据培训需求配置模拟器,按国家大纲要求开展计时培训。自2021年11月1日起,未开展模拟器计时培训的驾校,模拟器学时由学员利用实车训练完成。
会议要求全州各驾驶员培训站(学校)要高度重视,确保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与监管平台顺利对接。按照省监管平台启用时间安排,我州于2020年10月20日起开展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选用、对接和监管平台建档,相关工作要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为过渡期。
为全面提升驾校和教练员的服务质量和教学水平,切实维护广大驾培消费者切身利益,自11月1日起,宿迁所有驾校全面实施“ 预约培训、先培后付”新模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用由第三方银行托管支付。
为实现“计时培训系统”与“考试系统”两个平台有效对接,“济南、威海、聊城为试点城市。2020年10月1日前,山东全省所有驾校完成计时系统升级应用接入培训平台与考试平台,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考试系统闸机改造并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的要求。2020年10月20日(含当日)之后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报名受理的学员,将启动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实施数据上传。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
自2020年10月15日起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云南省运管局接受本省驾培机构选用的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的对接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11:30。
云南省逐步启动两个平台对接工作。按照“总体部署、以块为主,成熟一个对接一个”的原则,坚持以州市为主导,完成所有驾培 机构培训计时系统与培训监管平台联网的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开通公安交通服务平台的接口并在1个月内按规定调整交管服务 平台参数设置,做好与培训监管平台传输学时数据对接工作。各州市要在2021年3月1日前完成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数据关联共享。
驾驶人作为交通事故中的主体,驾驶人的培训和考试质量自然是交通事故隐患的根本之一。因此在驾驶人的培训和考试监管环节,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的要求、完成计时培训与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推进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的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