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自2021年12月30日(含)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新受理的学员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新受理学员在考试前必须完成相应学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考试平台受理学员申请时,将“培训平台”共享的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信息作为受理考试的依据,达不到该科目规定学时的学员不得参加各科目考试。
山东德州、菏泽、聊城、滨州四市5号文件精神尚未落实到位,培训与考试系统未实现信息对接共享,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反映,驾培机构反响强烈。省领导对此专门做出批示,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尽快实现培训与考试系统有效对接。为落实好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快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海口市驾培行业发展现状,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12月6日印发通知,将试行海口地区约考学时共享标准,并加强驾培行业学时监管工作。
12月1日,记者从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召开的全省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计时培训相关业务流程以及系统操作培训会上获悉,即日起至12月31日,湖南将在全省26家具备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资质条件的驾培机构,试运行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计时培训及从业资格证发放网上全流程管理。
原则同意南宁市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12123综合服务平台联网对接,推动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保障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据了解,驾驶培训机构按照《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安装和使用驾驶培训学时计时仪,对学员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自2021年10月1日起,学员培训数据信息将通过计时系统记录并自动上传至驾驶培训监管平台。
切实推进“计时培训”落实落地。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大纲》要求开展学驾人员“计时培训”,是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维护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机动车驾培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机动车驾培考试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志,更是交通运输部门和驾培机构责无旁贷的职责所在,必须切实推进落实。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于全省新增报名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培训学员,普货驾培机构都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开展计时培训。学员通过计时平台进行报名,经计时终端身份识别后进行计时培训,或登录远程教育平台进行计时培训。
切实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事项监管工作,推动2021年全市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及时掌握前阶段行业整治工作进度,以及对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下一步整治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见实效,市交通运输局于9月27日组织召开了深入推进全市驾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起草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做好驾驶培训记录上传和审核的衔接工作,省运输中心于9月18日组织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与计时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开展驾驶培训记录审核规则技术对接,并充分吸纳各地建议,进一步完善审核规则,要求各地运管机构将审核规则传达到辖区驾培机构及计时平台技术支持单位。
督促驾培机构和计时系统营运商严格按照《四川省监管平台和计时系统培训规则》(附件)设置计时培训系统规则,及时解决数据上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要持续优化平台系统,升级平台服务功能,全力提高平台便利性和智能化水平,为联网及后续行业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