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通运输局与公安局关于启动驾驶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1-12-13 16:58:00浏览量:543

德州自2021年12月30日(含)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新受理的学员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新受理学员在考试前必须完成相应学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考试平台受理学员申请时,将“培训平台”共享的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信息作为受理考试的依据,达不到该科目规定学时的学员不得参加各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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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城区分局,市交通运输、公安系统各有关单位,市驾培行业协会(计时系统服务商):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要求,经研究决定2021年12月30日开始,启动驾驶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对接,实行考试学时核查工作

(一)驾驶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对接工作流程。市驾驶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各驾培机构通过“计时平台”将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和受理的学员信息推送至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备案;学员通过驾校线下学习或网上学习“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课程(其中通过驾培机构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完成实际操作“科目二基础和场地驾驶”“科目三道路驾驶”培训;驾培机构使用计时设备将学时数据上传到“山东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培训平台”将达到规定学时的学员信息传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学时数据核查平台”(以下简称“核查平台”)中,通过考场闸机与“核查平台对接”,核查参加考试学员的学时情况。


(二)扎实做好新受理学员考试前学时核查工作。自2021年12月30日(含)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新受理的学员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新受理学员在考试前必须完成相应学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考试平台受理学员申请时,将“培训平台”共享的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信息作为受理考试的依据,达不到该科目规定学时的学员不得参加各科目考试。


(三)稳妥做好存量学员(“老学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对于2021年12月30日(不含)前,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受理并建档但尚未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相应科目考试的学员(简称存量学采取原有的培训考试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各培训机构要认真核实存量信息,由驾培机构负责上报存量学员明细,并与公安部门进行学员信息确认,确保平稳过渡。


(四)依规核定驾培机构培训能力。自2021年12月30日起,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附件《驾校培训能力核定建议计算办法》,认真核定全市驾培机构培训能力,并通过培训平台和考试平台共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关信息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按核定和公示的数据受理相关业务。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立即共同对全市驾校进行摸底统计,审核确定各驾校资质、训练车型、经营地点、教练车数量、教练员数量、训练场地、训练路线、培训能力等相关信息,依据各驾校已安装培训计时设备的数量,核定每月报名受理数量上限,杜绝驾校超出培训能力盲目招生问题,维护良好的培训秩序。


二、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培训平台与考试系统有效对接

(一)交通运输部门职责。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全市培训计时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管理省“培训平台”中的地市级系统权限;负责与公安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培训平台”的属地管理权限,负责对辖区内驾培机构安装的“计时系统”进行监督管理,督导本辖区驾培机构的合法教练车安装和使用计时培训系统,审核考试建档学员信息,对违规培训驾培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完成与省级“培训平台”的边界接入权限开通和考试系统闸机改造工作,负责“核查平台”建设管理,落实考试前的培训学时核查;负责将核定科目的训练道路信息抄送市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录入“培训平台”及设置电子围栏的依据。 


(三)驾培机构职责。各驾培机构要做好教练车车载设备的安装以及教练车、教练员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履行告知义务,制定学员的报名、培训、结业考核等工作流程;负责告知教练员及所属学员,自对接实施之日起新报名受理的学员,学员约考前须进行学时查询。“如预测考试日期前培训学时无法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不得进行考试预约,如预约不能考试,责任自负”将此项内容写入学员培训合同。培训学时查询方式:登录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www.sdjiapei.com)或者微信公众号“计时系统学时查询”,点击左侧学员查询,输入学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该手机号为学员注册时留的手机号)、验证码、查看有效学时。


(四)计时设备服务商职责。负责为所服务的培训机构提供经国家检测合格的计时系统和车辆计时终端,理论机终端,模拟器终端,做好安装调试及绑定工作;负责与“培训平台”对接及数据传输;负责对驾培机构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熟悉平台功能,正确掌握计时系统的各种操作;负责为所服务的驾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及时排除计时平台和计时终端设备出现的故障,保障计时培训系统稳定运行。


三、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培训考试质量全面提升

(一)建立联合联动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强化培训、考试工作的执法监管,建立联合执法、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培训考试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监督查处违法违规培训力度,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培训行为,对发现的不按规定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结合此次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成立两部门联合专班,并常态化保持,双方确定人员、职责以及信息交互共享方式,便于联网对接工作顺利推进和后续管理工作开展。


(二)建立培训能力核定受理沟通工作机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会商交流情况,及时互通有关信息。凡当月驾校相应车型受理数量达到核定数据上限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停止当月的受理业务,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驾校培训能力或资质发生变化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通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属于培训车型、培训能力发生变化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新的数据予以审核报名受理数量;属于培训资质被暂停、取消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停止该驾校所有报名受理业务。当月交通运输部门未通报数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照上月核定数据予以审核。


(三)建立群众咨询答复处置联合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做好联网对接工作宣传和群众咨询受理、问题答复、情况处置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分析和妥善化解矛盾问题。要密切关注联网对接后的舆情动向和社会效应,对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突发性问题,及时处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联网对接工作顺利完成。培训学时与考试平台联网对接核查,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实施后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推进的重要举措,能够保证驾培机构的培训质量,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文明意识和驾驶技能。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规定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好系统联网调试、数据信息共享和核查工作,确保培训考试有效衔接、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保障政策实施到位。各驾培机构要引导学员正确理解学时对接工作,熟知《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避免盲目预约考试,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学员因学时不合格导致约考后无法考试的,驾培机构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盲目预约后果),后果由学员自负;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由所属驾培机构负责。各驾培机构要在注册地、招生、培训教学场所等处醒目位置,张贴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公示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训练道路、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及要求、投诉渠道等信息。使用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学员和驾培机构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做到一份合同,一次收费。严禁驾培机构在培训过程中多次收费或以计时系统升级对接为理由向已报名学员再次收费及拖延其培训。


(三)规范培训,落实主体责任。各驾培机构要以此次学时对接为契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教学大刚》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做好《培训记录》《教学日志》和《结业证书》的发放与学员档案建设,不得随意缩减培训学时、减少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学时信息真实、有效。严格按照国标要求完善教练场地,配齐教练车、教练员及相关教学设施,对逾期未完善教练场地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培训,函告公安部门停止其学员报名受理。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德州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8日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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