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月30日前,全省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完成联网对接!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7-13 16:20:00浏览量:619

推进两个平台互联互通。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交管服务平台联网对接接口,按照“总体部署、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市(州)为主导,在培训计时系统与培训监管平台完成联网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开通公安交通服务平台的接口,并在30日内按规定调整交管服务平台参数,做好与培训监管平台传输学时数据对接工作。全省各地要在9月30日前完成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传输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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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为强化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考试源头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75号)和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的要求,从严落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强化培训考试质量监管,经交通运输厅与公安厅研究,决定进一步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以下分别简称“培训监管平台”、“交管服务平台”合并简称“两个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筑牢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

做好两个平台对接事关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排部署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扎实推进驾驶员培训、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交通安全源头治理有措施,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提升和安全能力建设有抓手的目的。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从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培养安全文明合格驾驶人为核心导向,将安全贯穿培训、考试全过程,严守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的根本利益,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二、统筹推进,确保联网工作落地落实

(一)规范培训数据信息应用。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驾驶培训信息化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培训数据审核标准与流程,实现驾培机构计时数据“应统尽统”,驾培机构要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展培训活动,市、县级运管部门要及时查看驾培机构上传的培训信息,定期对辖区内学员报名情况、计时系统使用情况以及阶段学时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指导驾培机构规范培训行为。二是要督促驾培机构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要求,将审核后的学员培训记录等数据信息及时、准确上传至培训监管平台,做到“应传尽传”。三是要对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培训信息真实性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加强数据研判,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到“应管尽管”。


(二)推进两个平台互联互通。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和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交管服务平台联网对接接口,按照“总体部署、以块为主”的原则,以市(州)为主导,在培训计时系统与培训监管平台完成联网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开通公安交通服务平台的接口,并在30日内按规定调整交管服务平台参数,做好与培训监管平台传输学时数据对接工作。全省各地要在9月30日前完成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传输顺畅。


(三)明确考试服务流程。2021年10月1日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汽车类学员预约考试申请时,应通过交管服务平台自动核查学员培训情况,将培训监管平台审核合格的结果作为预约考试的依据,确保学员正常参加培训和预约考试。


三、强化监管,提升培训考试服务质量

(一)提升培训质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和教学大纲组织培训,规范完善培训服务,确保将审核后的培训信息及时传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二)提升考试质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实行自主报考制度、严格执行考试评判规定、严密考试组织形式,着力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文明素养和驾驶技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三)提升服务质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一要便利学员自主查询学时,驾培机构要为学员提供学时查询app等多种渠道查询学时完成情况,也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查询。二要督促驾培机构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和先培后付的收费方式,供学员自主选择,同时畅通学员监督和评价渠道,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


四、加强联动,共同确保机制规范运行

(一)完善联合工作机制。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要加强沟通,统筹做好各项对接工作的督导,维护两个平台正常运行,确保联网工作加快推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联网工作顺利运行。


(二)完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查处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执行教学大纲,伪造、集改培训数据的驾培机构,培训监管平台将停止接收数据,同时函告公安部门,并向社会公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停止其业务受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倒查驾驶培训和考试发证过程,如发现驾培机构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完善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两个平台数据因网络、技术故障等原因无法实现共享数据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接,督促技术部门迅速排除故障,确保学员正常约考。超过1日未能排除故障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方式将学员数据反馈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四)完善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安全、质量以及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广泛宣传、正确引导,提升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别是要密切关注联网对接后的舆情和社会效应,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回应群众关切,确保联网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公安厅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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