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济南新学员驾考前必须完成学时核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4-28 17:11:00浏览量:477

自2021年5月1日(含5月1日)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新受理的学员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新受理学员在考试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基本学时。预约考试前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培训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

今天下午,记者从济南市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上获悉,济南市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即日起在济南市范围内开展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提升行动,以进一步推进驾驶员培训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会上宣读了《济南市驾驶员培训行业规范提升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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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确实现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在全市实现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与省监管服务平台、公安考试系统数据对接,开启学驾考一体化管理新模式。自2021年5月1日(含5月1日)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新受理的学员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新受理学员在考试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基本学时。预约考试前考生未按规定完成培训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对于2021年5月1日(不含5月1日)前,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受理并建档但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采取原有的培训考试方式进行。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驾培机构要认真核实学员信息,确保对接前后学员的平稳过渡。


同时,推行统一规范的培训合同。为进一步维护学员和驾校双方的正当权利,规范驾驶员培训行业经营行为,保障培训市场经营秩序,市驾培行业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要求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驾驶员培训行业特点制定了新版《驾驶员培训合同》,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新版培训合同将在保护学员与驾培机构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突出培训过程、培训收费的透明度,突出学员培训过程的知情权,突出不同情形下学员的选择权,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加强服务质量和信誉考核。根据《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交通运输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驾校服务质量和信誉考核制度,加快交通运输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驾培机构培训能力、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等学员关心、社会关注的信息和驾培机构、教练员的诚信考核、服务质量及学员评价等信息,通过互联网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学员自主选择权和监督权,促使驾培机构主动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有效督促驾培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管理,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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