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启动驾驶培训考试前学时核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1-05 10:05:00浏览量:1066

青岛市交通运输和公安两部门已完成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信息与考试信息共享。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31日起,试行驾驶培训考试学时核查,2021年1月1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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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道路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各培训机构、系统服务商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和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青交运管[2020]5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交通运输和公安两部门已完成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信息与考试信息共享。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31日起,试行驾驶培训考试学时核查,2021年1月1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考试前学时核查工作

(一)新受理学员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

自2021年1月11日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对公安部门新受理的学员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新受理学员应当完成各科目学时培训后方可预约考试。公安部门通过考试平台受理学员申请“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基础和场地驾驶”“科目三道路驾驶”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时,将监管平台共享的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信息作为受理考试的依据,确保学员正常参加培训和预约考试,切实保障学员培训考试合法权益。


(二)“老学员”培训考试按原方式施行

对于2021年1月10日(含当日)前已确认受理但尚未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相应科目考试的学员,采取原有的培训考试方式进行,各培训机构要认真核实老学员信息,并与公安部门进行学员信息确认,确保平稳过渡。


(三)依规核定培训机构培训能力

自2021年1月11日起,以各培训机构当月教练车、教练员录入培训平合实有数量为主要依据,对全市培训机构实行培训能力核定,并对培训机构公示,市交通运输部门每月25日前将核定信息函告市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原则上以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各培训机构培训能力信息,核定当月受理名额、对受理业务数据超出核定名额的,在下月额度中予以扣除。对连续两月发生超额招生的培训机构、责令整改。培训机构对核定的教练车、教练员数量有异议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二、明确职责,确保培训平台与考试系统有效对接

(一)市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全市培训平台应用的监督指导,组织做好学时对接各项 准备工作、明确专人管理,确保新报名受理的学员各科目学时数据准确上传至培训平台。


(二)市公安部门

 负责完成边界接入权限开通及考试系统闸机改造工作,实现培训计时数据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明确专人管理,负责定期通过平台进行相关数据核查,


(三)区市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本辖区培训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成立学时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专人分工负责及时审核培训机构、教学区域、教练车,教练员信息,对教练场地、训练道路划设电子围栏。督导本辖区培训机构安装和使用计时培训系统,对出现学员学时未满 就进行约考的,开展情况调查,责令所属培训机构提交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调查期间相关教练员暂停培训工作。


(四)培训机构

 1.配合做好教练车车载设备安装,以及教练车、教练员信息录入工作。

 2.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教练员及所属学员,自实施之日起新报名受理的学员,学员约考前须进行学时查询,培训学时未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不得进行考试预约。培训学时查询方式: 登陆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www.sdjiapei.com) 或者微信公众号“计时系统学时查询”,点击左侧学员查询,输入学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该手机号为学员注册时留的手机号)、验证码,查看有效学时。


(五)系统服务商 

1.为所服务的培训机构提供经国家检测合格的计时平台和车载计时终端、理论机终端模拟器终端的安装调试及绑定工作,并对培训机构的系统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系统操作人员熟悉平台功能,掌握计时系统的各项操作。

2.为所服务的培训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及时排除计时平合和计时终端设备出现的故障,保障计时培训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沟通联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两系统联网对接工作,试行期间,按照职 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做好系统联网调试、数据信息共享及核查工 作,确保培训考试有效衔接。对接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沟通, 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同配合 

学时核查工作实施后,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明确信息查询和答复联系人、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门在各考场派驻人员,对学员在考试前对学时核查结论有异议的,经查询山东省驾驶培训服务监管平台,培训学时确未达到培训标准的,由交通运输部门现场负责政策解释,并通知所属培训机构妥善处理。


(三)督导宣传、政策实施到位 

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各培训机构做好有关宣传工作,确保学员对学时对接工作的正确理解,熟知《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避免盲目预约考试,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凡因学时不合格导致学员约考后无法考试的,由所属培训机构负责。


(四)规范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各培训机构要以此次学时对接为契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做好《培训记录》《教学日志》和《结业证书》的发放与学员档案 建设,不得随意缩减培训学时、减少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学时信息真实、有效。严格按照国标要求完善教练场地、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及相关教学设施。对逾期未完善教练场地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培训,同时,函告公安部门停止其学员报名受理。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28日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于永晓,联系电话: 0532-88918751

市公安局联系人:隽金宏,联系电话: 0532-6657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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