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关于在全市驾培机构开展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计时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0-12-11 11:33:04浏览量:504

组织和督促赣州市驾培机构根据培训需求配置模拟器,按国家大纲要求开展计时培训。学员利用模拟器培训产生的学时数据,通过信息化系统上传至驾培监管平台,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培训质量,严禁学时造假。对未开展模拟器计时培训的驾校,模拟器学时由学员利用实车训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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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运管所(局)、直属管理所:


为进一步深化驾培机构计时培训内容,丰富培训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员体验感、安全感和获得感,倡导安全、便捷、高效、绿色培训,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 年第51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 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运发[2016] 128号)、江西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在全省驾校开展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计时培训的通知》(局办字〔2020〕52 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驾培机构开展推广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以下简称:模拟器)计时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组织和督促我市驾培机构根据培训需求配置模拟器,按国家大纲要求开展计时培训。学员利用模拟器培训产生的学时数据,通过信息化系统上传至驾培监管平台,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培训质量,严禁学时造假。对未开展模拟器计时培训的驾校,模拟器学时由学员利用实车训练完成。


二、时间安排

各驾培机构启动驾驶模拟教学计时工作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30日前,各驾培机构自行选择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JT/T378)的模拟器产品,按照适度超前、高质量发展原则,逐步淘汰非互动型(Ⅰ级)模拟器,推广应用互动型(Ⅱ级)和动感型(Ⅲ级)模拟器,并由辖区运管所报市局备案。 第二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模拟教学训练系统软、硬件建设以及试运行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阶段:自2021年7月30日前,将我市模拟器安装情况报省局,启动模拟教学训练计时平台正式对接省级监管平台和公安考试预约系统。按《大纲》要求,将驾驶培训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模拟训练学时(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所折算里程不超过20公里)进行实时数据对接,纳入学时监管。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运管所要高度重视模拟训练对于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和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的重要作用,认真督促辖区内驾培机构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模拟教学训练; 内容和学时进行教学,驾培机构要明确一名模拟器专管人员,具体负责模拟器教学; 并提交运管部门备案,严厉查处模拟训练过程中装样子、走过场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模拟训练学时作假。


2.各县(市、区)运管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引导驾培机构,开展模拟教学推广工作。各驾培机构在推广使用模拟器训练过程中,为避免产生纠纷,必须将所有培训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杜绝二次收费,同时与学员签订好培训合同。


3.各县(市、区)运管所要督促驾培机构做好模拟教学计时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2021年6月30日前实现学员基本信息、培训学时及教学日志等数据的传输与共享。



赣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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