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表时间:2023-08-10 15:44:00浏览量:922【小中大】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冀交运[2023]19号),确保我市联网对接工作落地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驾驶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相关要求
(一)摸清底数,做好资格条件核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及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驾培机构的备案细信息、驾校资质、组织管理、人员条件、教练车辆及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培训能力、服务质量、经营行为、规范教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确保驾培机构实际情况与录入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一致。(2023年7月25日前完成)
(二)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与监管服务平台联网对接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是要严格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驾培机构自主选择计时培训平台和计时终端设备规定的通知》(冀交办运[2022]129号)要求,督促辖区内驾培机构自主选择已通过河北省驾培计时系统与监管平台联网对接测试的计时运营商(公告网址:http://hbgzfw.hbjpjg.com/),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采取招标等方式干预市场。二是要督促驾培机构与计时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三是要求辖区内各驾培机构严格按照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印发的《关于推进驾驶员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冀运车[2023]9号)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所选用的计时运营商,同时提交其计时培训系统和计时终端设备符合交通部规范并与省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的证明材料。四是督促驾培机构按实际培训需求安装计时终端设备,应用好计时培训系统和计时终端设备,实现数据实时传输,严禁驾培机构以信息卡等形式另行向学员收取费用。(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
(三)做好新旧学员的区分处置,启动考前学时核查工作自2023年9月15日(含9月15日)起,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外,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新受理的学员实行考试前学时核查。
对于2023年9月15日(不含9月15日)前,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受理并建档,但尚未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相应科目考试的学员(以下简称存量学员),采取原有的培训考试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驾培机构要认真核实存量学员信息,由驾培机构负责上报存量学员明细。各单位要加强对存量学员的培训、考试管理,确保对接前后学员的平稳过渡。(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
二、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驾培计时与考试系统有效对接
(一)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培训计时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管理省“监管平台”中的地市级系统权限;负责与公安交通管理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履行“监管平台”的属地管理权限;负责对辖区内驾培机构安装的计时系统进行监督管理,督导本辖区驾培机构的合法教练车安装和使用计时培训系统,审核考试建档学员信息,对违规培训驾培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二)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核查平台”;负责计时数据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的业务培训,进行考试前的培训学时核查;负责将核定的科目三的训练道路信息抄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作为录入“监管平台”及设置电子围栏的依据。
(三)各驾培机构要做好教练车车载设备的安装以及教练车、教练员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履行告知义务,制定学员的报名、培训、结业考核等工作流程;负责告知教练员及所属学员,自对接实施之日起新报名受理的学员,约考前须进行学时查询。
三、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培训考试质量全面提升
(一)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系统对接工作顺利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成立石家庄市驾驶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训考衔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也要参照市级机制,建立本县(市、区)组织机构,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做好联网对接工作各项工作,形成合力,确保联网对接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大对辖区内驾培机构的日常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对未按照规定执行教学大纲、伪造、篡改培训数据的驾培机构,要立即停止接受其相关数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暂停其业务受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因网络、设备故障造成无法实现共享数据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协调沟通,督促各技术支持单位和部门建立相应快速受理机制,确保学员正常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