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立宇泰电子发表时间:2022-12-02 15:23:00浏览量:675

自12月1日起,启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联网运行,预约考试时自动审核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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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驾驶培训质量监管,深化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切实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素质,根据《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以及相关工作规范、行业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22〕74号)要求,我省自12月1日起,启动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驾培平台”)与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 理平台(以下简称“考试预约平台”)联网运行,预约考试时自动 审核培训记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准备工作 

驾培平台与考试预约平台联网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 全省数据对接工作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即日起,各市要做好驾培平台和考试预约平台联网对接准备工作,联合召开工作部署 会,督促落实计时培训、数据对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 化培训过程监督,通报各驾培机构上传驾培平台计时培训数据情 况,并指导驾培机构在招生、培训、预约考试过程中做好政策解 读。12月1日起,济南等有条件的市开始试行联网审核,12月15日前,各市公安机关要完成数据接口申请、测试工作,并将实行计时培训(2020年11月1日)前完成培训的人员信息写入 考试预约平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联合开展社会宣传,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驾培平台与考试预约平台正式联网运行前,各市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5号文要求,通过闸机认真审核驾培平台推送信息,确保培训考试监管到位。2023年1 月1日起,驾培平台和考试预约平台联网运行,各市完成考试 预约平台参数调整,除公安部规定的自培、自学直考、军警换证、境外换证、满分教育、注销可恢复和摩托车等驾驶人考试申请外,对驾驶培训学时数据通过两平台自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预约考试.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培训监管 

一要核准驾驶技能训练场路。各市公安机关要全面梳理驾培机构道路驾驶技能培训路线,根据当地实际,科学划定道路训练 路线。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驾培机构教练场地和实际训练 道路按规定划设电子围栏情况进行梳理比对,确保电子围栏与教 练场地、实际训练道路信息一致。

二要扎实做好培训能力核定。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5号文要求,核实每个驾培机构培 训能力并上传驾培平台。公安机关要根据实际定期进行比对,发 现异常要立即停止受理。

三要提高监管质量。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监督驾培机构严格落实教学大纲,使用规范化教材和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强化驾驶理论和安全文明常识培训。要加强培 训过程监管,监督驾培机构和服务商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将计时培训系统和终端接入驾培平台,驾培平台将对课堂培训照片进 行审核,并完善培训过程活体检测功能,杜绝抓拍照片作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职,确保学时数据审核及时、对接准确。 


三、严密工作流程,解决疑难问题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梳理平台对接可能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沟通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2020年11月1日后报名受理的,均应通过两平台审核后预约考试;对摩托车准驾培训,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驾培机构,按照教学大纲和我省考试内容,规范建设训练场地并组织培训。各市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摩托车准驾考试电子评判,强化驾驶证异常业务预警分析,发现有降低考试标准嫌疑的,要从严查处。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培训、预约信息联网工作,公布驾培平台值守电话,对申请人投诉、求助要快速反 应,严格落实首问责任,杜绝推诿扯皮,确保第一时间解决数据 对接障碍,严防发生负面舆情。


四、加强沟通协作,严格落实责任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 认识,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优化营商利企环境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出发,履职尽责、通力合作, 不断深化、提升驾培考试信息共享效能。

一要进一步完善驾培平台监管服务功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现有网页版基础上,完 善并拓展监管服务功能,开发应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方便群 众查询全省驾培机构信息、培训进度、学时监管和考试预约情况, 并对驾培机构、教练员进行实时评价。

二要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要扎实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大纲落实工作,各市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国务院安委办《“十四五”全国道路交 通安全规划》为指引,强化驾驶人安全知识、规则意识、风险辨 识能力培养,推动理论培训方式创新应用,鼓励驾培机构开好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课堂教学“第一课”、“亲子课”,推广应用机 器人教练、驾驶模拟器等智能培训装置和新技术,规范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教练车等绿色环保教学车辆,促进机动车驾驶培训 高质量发展。

三要进一步促进数据信息共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与公安机关要打通信息障碍和数据壁垒,通过共享培训、考 试、交通违法和事故率等数据,共同创建驾驶培训质量评价数据 模型,定期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培训质量排名,实现全省驾培机 构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统一评价、一网公布。要通过日常检查和 “双随机、一公开”,及时沟通反馈监管信息,对发现驾培机构使用“跑马机”等工具伪造学时或教练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法定职责进行联合惩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进行停业整顿, 公安机关停止报名受理,并向社会公布。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印发


来源: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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