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公安将分步落实驾培与考试衔接,尽快完成学时数据对接

作者: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表时间:2022-10-20 16:57:00浏览量:479

上海市将分步落实驾培与考试制度衔接优化工作,尽快完成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与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管“12123”平台)数据对接。数据对接渠道打通后,将在各科目约考前核查该学员相应科目的培训学时情况,以保障学员参加规范化培训与考试流程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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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各机动车驾驶人技能考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的意见和要求,经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研究,本市将分步落实驾培与考试制度衔接优化工作,尽快完成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与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交管“12123”平台)数据对接。数据对接渠道打通后,将在各科目约考前核查该学员相应科目的培训学时情况,以保障学员参加规范化培训与考试流程的合法权益,切实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交通、公安相关部门将通过增加预录入渠道道、加强驾校报名及预录入工作监管等管理举措,共同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有效衔接,维护行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预录入渠道相关工作要求


为确保在学时对接过程中的行业稳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将增设预录入渠道,将预录入权限扩大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交通、公安相关部门将通力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着力维护驾培市场经营秩序。


(一)明确预录入渠道范围 

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提供预录入驾校名单,由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授权注册互联网账号、发放互联网数字证书,培训机构根据规范要求录入学员信息。名单内的培训机构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2.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教练车数量不少于20辆等);

3.处于正常对外经营状态的培训机构。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培训机构应切实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企业从业行为,承担名下教练车、教练员的管理职责,加强教学管理,约束教练员招生带教行为,认真组织实施,自觉履行企业责任,自觉维护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1.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培训机构应在本机构内,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与交管“12123”平台分别设立两台电脑进行录入,并确保两台电脑的数据信息不泄露、不外传。此外,培训机构应落实专人、专机开展学员信息录入工作。同时,培训机构应根据公安交警部门规范使用数字证书的相关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2.严格执行培训能力核定制度

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落实学时培训下的滚动开班制度,培训机构应根据管理部门核定的培训能力,开展相应数量的学员信息录入。 具体操作中,培训机构应按照本企业培训车型,先将学员信息录入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完成排班上报后,再将考生信息预录入交管“12123”平台。凡完成交管“12123”预录入的,均视为已完成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排班上报。

3.严格限定学员信息录入范围

取得公安互联网数字证书的培训机构,仅限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与交管“12123”平台录入本企业招生培训的学员信息;已取得公安互联网数字证书的考场,仅限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与交管“12123”平台录入由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应企业学员信息。培训机构应及时录入学员信息,两平台数据录入时间不应超24小时,且人员数据信息应一一对应。


二、从严加强信息录入的事后监管


为保障过渡期内的企业正当权益,更好维护行业稳定,交通、公安相关管理部门将从严、从紧开展学员信息录入工作的事后监管,加大对不符合工作要求、蓄意扰乱行业运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定期将各培训机构预录入公安交管“12123”平台的学员数据提供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比对,驾培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也将紧密协作,组织开展集中执法,遏制非法带教、弄虚作假行为,维护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一)实行短期内的名单动态调整

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形成合力,对已取得数字证书的培训机构、考场开展常态化查验和监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机构及考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态,以及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等工作要求。 对查验不合格的培训机构及考场,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将互致工作联系单,同时采取暂停招生、终止数字证书使用权限等强制性管理措施,并移出预录入渠道名单。 第一批未在预录入渠道名单内的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有资格并确需取得数字证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公安交警部门提供调整名单。


(二)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管理措施

为杜绝培训机构、考场在信息录入阶段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行为,造成行业整体经营秩序受创,保障企业和学员、考生的合法权益,以下行为一经查实,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联手采取预录入渠道的一票否决制: 

1.录入阶段在使用两平台时存在信息安全问题的;

2.交管“12123”平台预录入先于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排班时间的;

3.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开班学员信息与交管“12123”平台预录入信息不能一一对应的(包括学员信息不一致、车型不一致、预录入车型与本企业有培训资质的车型不一致等);

4.其它违反行业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的。


存在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立即暂停相关企业招生,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将暂停相关企业预录入工作、收回数字证书终止业务授权;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相关企业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予扩大经营范围、限制教练车新增(过户)等,并将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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