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表时间:2021-09-20 18:27:00浏览量:814【小中大】

各市(州)运管处(局)、运输服务(事务)中心、道路运输执法支队、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1]259号)文件要求,为加快工作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数据上传
各地要根据工作实际倒排时间节点,全力打通“内循环”。
一是要督促驾培机构对计时设备进行自检自查,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尽快完成所有基础数据(教练员、教练车、教学区域等)全面接入监管服务平台,并能准确、有效上传信息。
二是要督促驾培机构和计时系统营运商严格按照《四川省监管平台和计时系统培训规则》(附件)设置计时培训系统规则,及时解决数据上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要持续优化平台系统,升级平台服务功能,全力提高平台便利性和智能化水平,为联网及后续行业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过程监管
各地要实时掌握驾培机构学员培训数据上传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操作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熟练掌握相关功能。 学员在外省完成部分学时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证明,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后,可认定为有效学时。
三、做好过渡衔接
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沟通协调,确保10月1日前实现双网联动。根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各地要督促驾校及时核查已录入至综合服务平台(公安12123平台)的各项资料,确保录入学员信息的准确和规范,在9月30日前已成功录入并被公安部门受理的学员,由公安系统统一做内部处理,处理完毕后老学员可继续预约考试,直至拿证。10月1日后报名的学员,将以监管平台审核合格的结果作为预约考试的依据,确保有效提升培训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掌握舆情动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迅速处理矛盾问题,全力争取社会支持,为双网联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四川省监管平台和计时系统培训规则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