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丨有效、完整、充足的培训学时是素质教育的前提,更是构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石。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4-02 18:13:00浏览量:465

在“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将优化升级全国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完善学员培训过程信息电子化,研究多种培训记录方式纳入统一学时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各省级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建成,实现与全国平台数据实时对接与数据交换,实现全国驾培信息“一张网”,并进一步推动驾培监管平台与公安考试平台的数据互通共享。

自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近十年未修订。


3月24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到4月23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编制说明阐述到,本次修订从打造现代化道路交通治理格局、加强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监管、改善便民服务、完善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完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科学配置法律责任六方面入手,共修改124条,其中修改84条、新增39条、删除1条,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共162条。


中道协驾培分会特别关注到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应急处置、驾驶技能、风险识别、救援救助等内容的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这一与驾驶人源头监管相关的条款修订。


(原第二十条第二款:“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与原条款相比表达了以下三点考虑:一是明确驾培机构主体责任。阐明驾培机构依然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载体,驾培机构提供的培训服务是系统地培养合法驾驶人的重要环节;二是强化素质教育。引导驾培机构不光要教会学员扎实的驾驶技能,还要进一步强化险情应对能力的培养,同时还应结合实际道路驾驶加强守法意识、安全文明意识、风险识别意识等的教育,为社会培养“会开车、敢开车、开好车”的合格驾驶人;三是明确管理手段。有效、完整、充足的培训时长与培养高质量驾驶人具有显著关系,其实学时管理不是目的,而是引导驾培机构为学员提供更加细致全面的素质教育培训服务。


总之,基于驾驶培训这一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学员系统地、精力相对集中地学习驾驶的过程,利用驾培行业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灵活优势将“事故风险”前置,进一步降低驾驶人上道路“犯错”的概率,有效地减少违法行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另外,据了解,在“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将优化升级全国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完善学员培训过程信息电子化,研究多种培训记录方式纳入统一学时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各省级驾培监管服务平台建成,实现与全国平台数据实时对接与数据交换,实现全国驾培信息“一张网”,并进一步推动驾培监管平台与公安考试平台的数据互通共享。


相信随着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和落地应用,能够让优质的、具有社会责任的、注重素质教育的驾培机构过得越来越好,进而形成正向激励,真正为道路交通安全筑起一道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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