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表时间:2021-03-15 18:21:00浏览量:856【小中大】



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云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于2021年3月11日15点,在协会监事长单位昆明铁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站团结乡培训基地,召开昆明市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宣传会议,宣传《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相关问题宣传提纲》。
“学时对接”有利于驾校加强对教练员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形成公平竞争的驾培市场秩序,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合格驾驶人,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请更多的驾培机构积极加入我们协会,全省驾培机构、教练员携起手来,以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出发,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克服困难,扎实推进工作,谱写云南驾培驾考新篇章。为我省培养出更多真正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而努力奋斗。
昆明市“学时对接”这样实施
1、2021年3月1日起,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开始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考试系统传输学员学时信息和培训记录。
2、学时对接只涉及初考和增驾业务;不涉及其他车驾管业务。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以交通审核通过的有效学时,上传至考试系统,作为是否可以预约考试的标准。
3、2021年3月3日(含当日)前已经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学员,可按原方式预约科目二、科目三考试;
2021年3月3日(含当日)前已经预约过科目一,但没有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学员,可按原方式预约科目一考试;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科目二、科目三对应的培训内容和学时方可预约科目二、三考试;
2021年3月4日(含当日)后报名的学员,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科目对应的培训内容和学时,方可预约考试。
4、学员约考时无需另外提交材料,预约考试方式、方法无变化。
5、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考试内容和评判合格标准没有调整。
6、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没有变化(A2、B2除外),约考方式的调整对在培训学员也无影响。驾校不得以联网对接为借口,加收在学学员费用,如驾校或教练员加收费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必须按规定使用计时系统,一旦发现违规,将重处。
7、学员遇到驾校或教练员乱收费时,可拨打教练车车身后侧喷印的投诉电话,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
8、昆明市运管局于2021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通过系统传输培训记录,经过数据调整,昆明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对培训记录(包含培训学时培训里程)的核查工作,于2021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