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0-11-02 14:31:00浏览量:604

加强驾培机构科技监管。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吉林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驾培机构安 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 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要 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和计时终端设备,使用计时培训系统记录 学员培训信息,并将培训信息上传至吉林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逐步替代纸质管理,实现全国培训信息共享。同时, 积极推进吉林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考试系统联 网对接,实现驾驶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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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与考试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秩序,提高培训和考试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驾培机构管理,促进驾培机构健康发展


(一)严格驾培机构资格条件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 格条件》(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条件》(GB/T30341-2013)要求,对辖区内机动车驾培机 构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核,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驾培机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发文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告。


(二)加强教练员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 驾培机构切实履行企业用人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规定聘用教练员。强化对教练员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安全文明意识、汽车新技术、 绿色环保等知识的再教育。建立“学员选教练员、学员评价教练员”制度,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对学员 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严重违反教学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教练员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对于交通违法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等情况的员,不得从事教练员工作。


(三)强化教练车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 驾培机构建立教练车档案。教练车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达到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 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教练车牌照, 不得随意改变教练车用途。禁止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和其 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驾培业务。


(四)规范教练场地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指 导驾培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建设教练场地,租用教练场地的驾培机构还应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且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二、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优化驾培行业营商环境


(一)加强驾培机构科技监管。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吉林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驾培机构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 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要求的计时培训系统和计时终端设备,使用计时培训系统记录学员培训信息,并将培训信息上传至吉林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逐步替代纸质管理,实现全国培训信息共享。同时, 积极推进吉林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公安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二)督促驾培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内容进行培训,加强对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的培训。强化教学管理,使用规范化教材,如实填写《教学日 志》和《培训记录》,建立学员档案。培训结束后,向结业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督促驾培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 产、消防安全、驾驶培训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任务责任, 强化安全教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驾培机构经营监管。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要督促驾培机构将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监督电话等情况,场地项目培训要在许可的教练场内,道路上进行培训要按照公安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并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不得采取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经营活动


(四)推进驾培机构信用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道路运输监管信用管理办法》,通过“互联网+道路运政服务系统”将驾培机构和教练员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信用管理,并将信用信息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引导驾培机构诚信经营和优质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各项工作。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试管理, 对于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从源头上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坚决杜绝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做好疫情防控,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指导驾培机构按照防疫指南和防疫流程示意图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稳步有序恢复运营,提供 驾驶培训和考试服务。


(三)加强部门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驾驶员培训和考试衔接制度、相互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对驾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每年对辖区内合格的驾培机构在当地媒体上进行公布,并通报给当地公安管理部门。各地公安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 考试合格率、学员取得驾驶证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培训质量高的驾培机构学习。推动驾培机构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促进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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