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运管与省公安联合发文开展学时对接工作!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9-29 18:38:00浏览量:528

云南省逐步启动两个平台对接工作。按照“总体部署、以块为主,成熟一个对接一个”的原则,坚持以州市为主导,完成所有驾培 机构培训计时系统与培训监管平台联网的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开通公安交通服务平台的接口并在1个月内按规定调整交管服务 平台参数设置,做好与培训监管平台传输学时数据对接工作。各州市要在2021年3月1日前完成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数据关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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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交通安全

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考试系统

网对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6]5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7号)要求,严格落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强化培训质量监管,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经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与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研究,决定开展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平台与交通安全综合服 务管理平台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以下分别简称“培训监管平台”、“交管服务平台”,合并简称“两个平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两个平台联网,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工作有效衔接

(一)做好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与培训监管平台联网。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做好全省驾驶培训监管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并指导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统一使用培训监管平台,明确培训监管平台审核标准和流程,进一步完善支持异地分科目考试等功能设置,推进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系统与培训监管平台联网,加强对计时培训系统、计时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和培训信息真实有效。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 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和《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 端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两个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对照驾培机构许可内容录入信息,按照依法依规许可的驾培机构教练场地、训练道路划设电子围栏,严禁由驾培机构自行录入或由计时系统服务商代录代划,实现全省驾驶培训“一张网”。

(二)逐步启动两个平台对接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提 供省级交管服务平台联网对接接口,指导各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两个平台之间的联网对接应用工作。按照“总体部署、以块为主,成熟一个对接一个”的原则,坚持以州市为主导,完成所有驾培 机构培训计时系统与培训监管平台联网的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开通公安交通服务平台的接口并在1个月内按规定调整交管服务平台参数设置,做好与培训监管平台传输学时数据对接工作。各州市要在2021年3月1日前完成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数据关联共享。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职责对驾培机构上报的学时、里程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形成的培训信息记录实时共享至公安交管服务平台。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交管服务平台与培训监管平台传输学时、里程数据对接应用工作,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互联互通、传输顺畅、信息共享。

(三)规范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有效衔接。实现两个平台的数据关联共享后,除公安部规定可直接报考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以及境外换证、军警换证、满分考试、注销可恢复和摩托车驾驶人申请考试外,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驾培机构培训的汽车类学员预约考试申请时,应通过交管服务平台自动核查学员培训情况, 将培训监管平台共享的审核合格的培训记录作为受理考试的依据, 确保学员正常参加培训和预约考试,同时保障异地分科目考试以及自学直考(限大理州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学员的合法权益。各州、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定道路驾驶培训的 具体路线和时间(汽车类实际道路考试路段不得作为训练道路),及时将训练和考试路段信息通报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严格落实驾培机构主体责任,优化培训服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辖区驾培机构守法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有效保障培训数据传送。驾培机构自主选择符合规范的 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设备,要确保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计时终端设备符合《两个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够接入驾驶培训监管平台,及时将学员培训记录上报培训监管平台,实现培训信息数据有效传送

(二)严格落实培训要求。驾培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及相关教学设施,依托计时培训系统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里程、内容、要求组织培训,不得随意缩减培训学时、里程、减少培训内容。要按规定使用规范化教材, 按规定使用计时培训平台和设备,确保培训学时信息真实、有效。

(三)进一步优化培训服务。驾培机构要提高培训服务水平, 一是为学员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多种服务模 式,加快推行学员分科目、跨驾培机构参加培训的服务模式,实时公开教练员、培训时段等信息,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服务,供学员自主选择,主动告知、提醒学员培训进程、有效培训学时、科目考试应当完成和达到的培训学时内容要求等,满足学员的不同需求。 二是要在培训教学场所、互联网等载体公示培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信息,不得借两个平台对接名义恶意提价、价格垄断和谋取暴利。三是要使用规范的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 明确学员和驾培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驾驶培训考试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辖区驾培机构守法经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规范共享培训考试信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力协作,立足各自职责任务,明确相互共享信息的内容和流程,充分依托两个平台之间的联网运行应用工作, 建立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制度,形成培训信息数据共享对接机制,有效提高行政许可及日常管理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通过强化驾驶培训过程的监管,严把培训质量关和考试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二)建立健全两个平台联网对接应急处置机制。两个平台数 据因网络、技术故障等原因无法实时共享数据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相互加强信息交流和反馈,相关技术保障部门要迅速组织排除故障,确保学员能够正常预约考试。超过1日未能排除故障影响考试预约申请的,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采取先受理后核查的方式预约考试。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核查学员驾驶培训过程并及时将核查结果反馈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三)严格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建立死亡事故责任倒查追究机制。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道 路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公安部门要按规定倒查驾驶培训过程和考试发证过程,发现驾培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计时培训系统数据、未开展阶段考核,无学员相关培训记录,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 营许可。二是建立违法违规培训责任追究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查处力度,对驾培机构未按照规定执行 教学大纲,伪造、篡改培训数据的,违背驾培机构自行公示的服务质量承诺的,驾驶培训计时设备和系统软件运营商有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的,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违规培训考试的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纳入“黑名单”,培训监管平台停止接收数据,同时函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停止其业务受理,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定 期召开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分析研判工作会议,互相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平台对接、数据交换、考试预约等方面的问题, 确保对接工作顺利运行。两部门也可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评估工作落实效果,规范两个平台的运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或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两个平台联网对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取得社会的理解与认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要密切关注联网对接后的舆情和社会效应,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发现违反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的,要及时通报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各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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