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文件

作者: 发表时间:2018-12-28 09:35:54浏览量:522

按照省运管局《关于转发调整机动车驾驶培训里程标准的通知》(甘运人[201819号)、《关于开展规范全省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运人[2018]2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优化教学组织,落实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教学大纲》
酒泉市公路运输管理局文件

酒泉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里程、设置电子围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运管局(所)、东风场区运管所:

按照省运管局《关于转发调整机动车驾驶培训里程标准的通知》(甘运人[201819号)、《关于开展规范全省驾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甘运人[2018]2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优化教学组织,落实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教学大纲》(交运发[2016] 128号)有关培训里程要求,市局将正式启动电子围栏管理,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培训标准。各局(所)要全面落实各驾驶 培训学校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最低不少于300公里的标准。坚决查处虚假学时、替学员带打学时、不按规定施教、使用“跑马机”等作弊工具伪造学时等违规行为,对经发现上述行为的驾培学校,停止学时审核,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精心设置电子围栏。充分利用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平台功能,增加违规防范的条件设置,对全市各驾培学校科目三训练场地设置使用电子围栏管理,设置培训过程中定时照片抓拍上传功能,核查学员数据真实性,建立学时审核台账。为确保此项工作在全市衔接有序、统一实施,要求各局(所)督促辖区各驾培学校,于12月31日前将确定的科目三训练场地区域图和公安交警部门批复(具备条件在本驾校内训练科目三的除外)报辖区运管部门初审后,由各局(所)报市局在全省驾培监管平台上进行录入审核和确认工作。市局将于2019年元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科目三电子围栏管理。届时,对逾期不备案、不确定培训场地的驾培学校,超出规定培训范围、没有运行轨迹,造成学员无效培训学时无法上传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及时抄告公安交管部门,停止预约考试业务。


三、紧密配合按期实施。市局将督促在酒泉服务的各计时系统运营商积极配合各县(市、区)运管局(所),做好电子围栏图像采集、定位和上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全面实施。各局(所)要加大配合力度,对辖区计时系统运营商发现有篡改和伪造培训数据行为的,及时上报市运管局,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上报省运管局取消其备案资格。


酒泉市公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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